入驻园区政策

青岛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2020-09-25

 一、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助

为入驻人力资源企业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前两年给予100%房租补助,后两年给予50%房租补助;入驻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按照业务需求及入园评定意见确定,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租金由企业自行负担,租金标准按产权人与产业园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确定。对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的人力资源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政策。

(二)财政补贴

1.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总部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2.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企业,其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50万元的补贴。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30万元的补贴。

3.鼓励入驻企业为我市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引进的不同类别分别给予5-30万元的奖励。具体按照《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6〕21号)执行。

4.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还可享受青岛市《关于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36号)的其它政策。

  二、管理服务

(一)对园区各类人才,凡符合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同等政策待遇。

(二)采用多种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财务、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等各项手续办理服务工作。

(三)园区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在就业、社保、人才、外国专家等方面提供直通车式服务。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商机洽谈、项目推介、商务运营、人才培养、成果交流、综合保障等公共服务及平台。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注册于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若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到享受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