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

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 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2020-09-30

一、入驻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企业工商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龙湾区内,具有独立法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传统业态服务公司(猎头服务、派遣服务、招聘流程外包服务、劳务输送服务、人力资源全流程外包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薪酬发放服务)。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公司(展会服务、薪税服务、灵活用工平台服务、SAAS系统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海外引才引项目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服务、企业福利服务、大数据招聘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区块链结算服务、海外商务服务)。

(三)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服务业态公司(法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类服务、IT信息化建设服务、传媒设计服务、文化广告服务、金融投资服务、绿色环保服务)。

二、政策支持

(一)入园奖励。对首次入园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认定,首年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硬件配套投入50%兑现。

(二)引才奖励。对新全职引进或新推荐自主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的中介机构组织经认定给予5-60万元奖励。

(三)租金补贴。前5年每年按照经营业绩给予2万元-10万元场租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

(四)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给予企业前三年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100%的奖励,后两年50%的奖励。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鼓励入园机构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竞争,拓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渠道,入驻企业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六)品牌建设奖。对服务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